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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辈心理辅导志愿者协会章程

编辑:    发布日期: 2014-12-05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南大学朋辈心理辅导志愿者协会是由江南大学学工处bet365手机app下载直接领导的学生自治组织。朋辈有“朋友”和“同辈”的双重含义,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同辈间相互给予心理安慰、鼓励、劝导和支持 , 提供一种心理咨询功能的帮助。协会致力于积极的人际互动过程,力求展现和培养当代大学生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条 协会以“朋辈心理辅导”为宗旨,旨在通过同辈间相互给予心理安慰、鼓励、劝导和支持,为需要帮助的同龄人提供较为专业的心理咨询,共同发现并解决问题。协会以“志愿服务”为行为准则,要求协会成员乐于奉献,努力贡献,积极关心身边的同学,用从协会所学服务同学,营造一个同辈间和谐相处、身心愉悦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能
 
第三条 协会的管理方式是民主集中制下的责任制度。协会上设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培训部、实践部、新宣部四个职能部门。主席团由会长1名、副会长1-2名构成,下设四个部门由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若干构成。
 
第四条 部门简介及职能
1. 主席团:全面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重大活动策划,是协会对外的代表;需明确了解协会的现状以及发展路线,为协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指导性支持。
2. 办公室:作为协会内部的维系纽带,办公室负责协会各部门的协调工作,日常工作包括值班制度考核、人事考核、会议考核、办公室管理、物品规划以及财务管理等多方面。同时,办公室还肩负协会网络媒体、实体宣传的维护和更新工作,准确及时地对外公布协会的动态,提高协会的知名度。
3. 培训部:培训部只要工作是策划、组织以及实施心理方面的培训。对内,培训所有有需要的协会成员;对外,则主要应各个校院组织、班级社团邀请对其成员进行不同方面的团体辅导,同时,在需要的时候协助老师举办讲座、沙龙等形式的活动。培训部目前主要承接情绪管理、团队凝聚力等方向的的团辅。
4. 实践部:激情与创造是实践部最好的诠释。实践部是协会任何一项品牌、大型,乃至小型活动的强大支持者,其特色活动是义工行动,利用空余时间有纪律有规模地深入医院、养老院、孤儿院等场所,陪伴他们聊天,解除他们的烦恼,为他们带去快乐,体味志愿者的意义。同时,实践部还要负责协会各个活动的组织实践,集策划与服务为一体,为协会的活动的运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5. 新宣部:新宣部是协会的美工师,负责协会一切活动实体宣传、网络宣传所需材料的制作,在活动过程中也肩负文字、影像资料的搜集,为每一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同时,新宣部还负责绘画、书法、电脑技术(ps技术等)、文笔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协会的软实力。
6. 以上所述的部门职能并非其单一承担,只是作为牵头部门而进行,需要时协会所有成员必须参与加入。
 
 
第三章   成员产生以及管理
 
第五条 协会主席团、各部门(副)部长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竞选产生。
 
第六条 新干事产生办法: 凡在籍的大一新生,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主动,自我要求严格,对协会有强烈认同感的均可报名参加选拔。经过层层面试和选拔后获得使用资格,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正式成为协会成员。
 
第七条 协会高层、中层以及干事在职期间内不得私自退出协会,有意退出者需要提交退会申请,经主席团以及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退会;在职期间如遇个人原因、组织需要等需要经行人事调动的同样需要递交申请,经主席团以及指导老师同意后经行调动。
 
 
第四章   成员义务、权利
 
第八条 协会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江南大学朋辈心理辅导志愿者协会章程》,热爱组织,认同协会理念和宗旨,积极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二) 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协会的行为准则,在生活、学习、工作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三)按时参加协会的会议和活动,积极配合完成上级分配的其他任务。
(四)爱护协会公共物品和财产。
第九条 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协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对 协会各项工作有监督、建议、批评权。
(二)参与协会的心理、志愿服务的相关培训。
(三)参与协会举办的绘画、书法、电脑技术(ps等)、文笔等方面的培训。
(四) 参与协会和部门各项评比及竞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 参与协会政策和制度建设的讨论,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
 
 
第五章   纪律
 
第十条 协会所有与会人员 每次开会需携带纸笔,做好相应记录。会前做好相应的准备,会议中要踊跃发言,敢于提出问题建议,积极思考讨论。
 
第十一条 所有与会成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与会议,于会前向会议负责人请假,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不来;如没请假,一律作旷会处理;开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会议负责人如有特殊原因向会长或副会长请假。
 
第十二条 协会成员活动前听从负责人的安排,积极参与活动会议的讨论,活动节目的排演,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活动出谋划策。协会成员应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当理由不参加会议及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活动中要注意被服务人群的心理,切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活动过程中要做到真诚无私,积极踊跃地参与到活动中去。
 
第十四条 校外活动中负责人注意清点参与和一同回校的人员,如不与其他人同时回校的志人员需向负责人及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协会一切物品以及财产(包括会旗、团辅教室等)不得私自外借,在征得主席团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各部门在进行各项活动前,策划中要写出花费的明细及预算,对活动预算进行审核并严格控制。在购买物资时做好财务收支账目记录,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每个活动由负责人集中收取发票,统一到指导老师处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协会会歌《春暖花开》。
 
第十八条 协会印章由会长保管,不得随意使用。
 
第十九条 协会标志不得随意外用。
第二十条 协会口号:让心灵靠近心灵 用生命影响生命。
 
第二十一条 协会宗旨:朋辈心理辅导
 
第二十二条   协会行为准则:志愿服务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与最终解释权归江南大学朋辈心理辅导志愿者协会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江南大学朋辈心理辅导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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